本文转自:新华网
6月12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471.SZ,简称“中超控股”)发布公告称,因2022年经营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公司及财务总监李川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称,2023年4月15日,中超控股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5,500万元至3,500万元,同比下降227.76%至300.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条,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中超控股迟至2023年4月15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规定。
同时公告指出,李川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据悉,这已经是中超控股本月第二次收函。6月1日,中超控股曾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原因是5月30日,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持有的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亿元股权及其附带权益(对应实缴出资额为0元)转让给无锡苏民利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0元。
中超控股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生产、销售、管理,及大型项目开发管理工作。据2023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10.59亿元,同比减少2.95%;归母净利润亏损4414.02万元,上年同期净亏损2912.75万元,同比减少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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